首先,員工可以嘗試與公司進行友好協(xié)商,明確提出恢復原有職位和薪資待遇的要求。這是解決問題的一種直接且溫和的方式,有助于雙方建立理解和共識。
如果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員工可以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幫助。他們可以向相關部門*和投訴公司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將會介入調(diào)查,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員工的權益。
此外,員工還可以選擇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中華人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規(guī)定,及時向勞動者支付足額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法院將依法發(fā)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履行支付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情形,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jīng)濟補償,并可能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