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They were together enough to make their escape in a much less attention-grabbing way.
原 譯:
他們在一起的時間夠多的了,所以逃跑時不惹人注意得多。
辨 析:
且不說原譯句子讀上去別扭,從邏輯上講講不通。有人想得“周到”一些,在“逃跑”后面加了 “盡量分開”四個字,把最后“得多”兩個字去掉:“逃跑時盡量分開,以免引人們起注意?!庇懻摃r,不少學生認為這樣改動比較好,使譯文“上了一個臺階”。
果真如此嗎?這樣改雖然文字上通順得多,但是意思卻完全擰了。關鍵在對together一詞的理解上。大家都認為這是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常用詞,意思就是“(在)一起”??墒?,我們應該知道,英語詞的含義面往往比漢語詞大,切忌將英語和漢語的詞一個個等同起來,例如以為together只有“(在)一起”的意思。在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里,我們看到together分列為兩個詞條。第一個是粉紅色的,屬于最常用詞,標為副詞,共列舉了10個義項,都相當于“(在)一起”的意思。第二個是藍色的,說明這是一個次常用詞,標明為形容詞,并注明為口語體(spoken),其定義說:“someone who is together is confident, thinks clearly, and does things in a sensible organized way”,即表示“有頭腦”、“沉著冷靜”,《世紀版新英漢詞典》雖然沒有另列為一個詞條,但也另列出形容詞義項,解釋為:1.“情緒穩(wěn)定的;有自制力的;有雄才大略的;個性完整的”;2.“安排恰當?shù)?,協(xié)調(diào)的”。我想,大家現(xiàn)在應該知道為什么原譯錯了。而一旦理解錯了,文字上加工只能越錯越遠。這告戒我們:翻譯時千萬不要想當然,不要太相信自己,即使是常用詞,也要多查詞典,尤其在按照字面直譯講不通或造成邏輯混亂時,要下工夫弄明白。原句可譯為:他們頭腦很清醒,知道逃跑時不要那么引人注目。(注意enough一詞不宜直譯為“足夠”之類的說法。)其實,作為形容詞的together也可用做定語,如:Jane is such a together person. 簡做事考慮很周到。(比譯成“簡是一個頭腦清醒的人”要更符合漢語傾向于多用動態(tài)句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