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黨紀國法:黃敏嚴重違*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對其“雙開”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依據《中國*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嚴肅處理,維護了黨紀國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純潔干部隊伍:黃敏身為領導干部,本應以身作則,為人民服務,但他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對這樣的腐敗分子予以清除,能夠純潔干部隊伍,確保公職人員隊伍的先進性和廉潔性,避免“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保障黨和*能夠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承攬、企業(yè)經營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這種行為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損害了公共利益。將其繩之以法,能夠有力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增強對法治的信心。
彰顯反腐決心:黨的*以來,*對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視,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黃敏在黨的*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對他的嚴厲查處,表明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的態(tài)度,不論官員職位高低、權力大小,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必將受到懲處,這對其他潛在的違紀違法者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有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環(huán)境。
保障人民利益:*官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該用來為人民謀福祉。黃敏的行為背離了人民的期望,嚴重損害了人民的利益。對他的處理體現了黨和*堅決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決心,讓人民看到黨和*對腐敗問題的堅決態(tài)度,增強人民對黨的信任和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