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四六級cet成績是如何統(tǒng)計, 主要是:平均級點分.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目的是考核學生的英語能力是否達到了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要求,主要是對考生個體英語能力作出評價,但同時也折射出各校、各省、市及全國對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執(zhí)行情況。
迄今為止,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效地促進了全國大學英語教學的改革和發(fā)展。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成績也因而常被用作對學校教學情況進行評價的依據(jù),但利用的往往只是累計通過率這一項指標。
考試委員會認為,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成績能夠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班級、年級、學校、省、全國)的英語水平,但不能簡單地用累計通過率來評價該群體的大學英語教學情況。在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的英語水平時,累計通過率只能反映出有多少學生達到了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的及格線,而不能反映這些學生在什么層次上達到了教學大綱相應級別的要求,因為 60 分是及格,80 分也是及格。為了較全面地說明某個學生群體的英語水平,考試委員會向各校提供平均級點分這一數(shù)據(jù)。平均級點分既考慮到累計通過率,也考慮到及格學生考試成績的高低。
平均級點分的計算公式為:
G = ( S G i / N ) × 50 + 100
其中: G 平均級點分
G i 第 i 個考生的級點,其計算方法為:
0 - 59.5 0
60 - 64.5 3
65 - 74.5 4
75 - 84.5 5
85 - 94.5 6
95 - 100 7
N 該群體(學校、省、全國)在校修讀大學英語課程的總人數(shù)
平均級點分能更好、更準確地描寫一個考生群體的實際情況。采用平均級點分是為了鼓勵各校全面提高學生運用英語的實際水平,不簡單地滿足于勉強及格,同時也便于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對不同層次的學校實施分類指導。
平均級點分在 100-400 分之間,凡平均級點分在 300 分以上的學校,考生總體英語能力非常好;250-300 分考生總體英語能力很好;200-250 分,一般;150-200 分,較差;低于 150 分為很差。
以 97 年 6 月四級考試為例,全國總體,重點院校,非重點院校級點分的分布情況如下:
級點分 全國總體 重點院校 非重點院校 描述
>300 14 10 4 非常好
250-300 42 22 30 很好
200-250 91 25 66 一般
150-200 89 27 162 較差
<150 223 4 219 很差
作文最低分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從一開始起就一直采用短文寫作這一題型。作文是一種對語言表達能力的考試,是一種直接考試。只要題目出得好,作文對考生書面綜合運用語言能力的測量最準確、效度最高。作文作為一種題型,最難搞應試培訓,也難搞題海戰(zhàn)術。要提高學生的作文分數(shù),唯一途徑是扎扎實實搞好課堂教學,提高學生的實際英語能力。但是由于作文題的閱卷工作量大,而且保證評分的一致性難度極大,因此在大規(guī)模標準化考試中不可能作為唯一的手段。我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中作文都只占總分的 15% 。
我國大學英語考試在實踐中還發(fā)展了一種科學的方法,使作文閱卷達到了很高的信度。從 1990 年起,為了保證作文考試的時間,試卷還分成兩部分印刷:客觀題部分為試卷一、作文部分為試卷二。到達規(guī)定時間后收掉試卷一,考生必須把最后三十分鐘時間用于寫作文。1990 年以后全國高校普遍重視了作文教學,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為了使教師更加重視語言表達能力的培養(yǎng),調(diào)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著重提高學生實際運用語言的能力,大學英語考試設作文最低分,即作文分低于某一數(shù)值者,總分即使達到 60 分也不給予及格。
設作文最低分后采用下列成績計算方法:
1) 作文分為 0 分者,總分即使高于 60 分,報道時一律作不及格處理;
2) 作文分大于 0 分小于 6 分者,按下列方式計算成績;
最后報道分 = 原計算總分 - 6 + 實得作文分
采用作文最低分有可能影響一部分學校的通過率(主要是成績中等的學校),但有利于推動大學英語教學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