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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法律英語詞匯的特點與翻譯策略

所屬教程:法律英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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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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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Legal English,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special English, is more complex and professional than everyday English. Different kinds of English will follow different translation principles when translated, and so will legal English. The author analyzes its translation principles and translation methods through case studies. In view of the lexical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the author proposes certain translation methods such as literal translation, free translation, and lexical morph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imilar English translation.

  Keyword:legal English; lexical features; translation methods;

  隨著國際交流日益的頻繁, 法律英語在涉外英語中發(fā)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英語與日常用語不同, 法律英語的學科交叉性很強, 不僅包含了日常英語用語的特性, 還具有法律專業(yè)詞匯的特征。在涉外貿(mào)易交流中, 當事人不僅要熟悉雙方國家的文化背景, 還要對彼此的法律內(nèi)容有一個深刻的了解。在熟悉他國法律內(nèi)容的過程中, 需要一定的法律英語作為基礎(chǔ), 基于這一點, 法律英語的應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在當前的法律環(huán)境下, 法律英語指的是在英語作為主要語言的國家中進行的一切司法活動。法律內(nèi)容與其他領(lǐng)域不同, 在不同的國家法律都是規(guī)定好的, 不能夠隨意的更改, 用英語對法律語言進行描述同樣如此, 很多詞匯的翻譯都是特定的, 不能按照字面意思進行翻譯和理解。由于法律英語中涉及的學科眾多, 具體包括法律、英語語言和翻譯, 很多專業(yè)在對法律英語進行研究時很難平衡這三個方面。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 我國法律英語的翻譯質(zhì)量并不是非常的理想。本文基于這樣的背景, 對法律英語的翻譯及其詞匯特征進行研究, 從法律英語的詞匯特征出發(fā), 探索法律英語的翻譯策略與方法。

  一、法律英語詞匯特征

  (一) 專業(yè)術(shù)語較多

  前文已經(jīng)提到過, 法律因其不可更改的特點被賦有專業(yè)的特點。與日常用語不同, 法律中的專業(yè)和特定的詞匯較多, 許多用語都是固定不定的, 法律英語也是如此。從廣義上來說, 法律具有專業(yè)性、嚴謹性、準確性和對義性的特點。筆者將通過下面幾個實例對法律英語中的專業(yè)術(shù)語較多的特點進行闡述。例如, 取保候?qū)?(guarantor pending trial) 、監(jiān)視居住 (live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等專用詞匯在法律英語中都有相對固定的表達, 因此, 在對法律條款進行翻譯時需要首先了解法律英語中相對固定的詞匯, 以免出現(xiàn)固定詞匯翻譯不恰當或者錯誤的情況。

  (二) 常出現(xiàn)外來語

  由于法律英語中的英語成分占了很大比例, 而英語又是一種多元化的語言, 在其發(fā)展過程中, 不斷有其他語種的語言融入其中, 例如拉丁語和古代英語等。在現(xiàn)代法律英語中, 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源于拉丁語的法律英語有:ex post facto追溯, versus對抗, alibi不在現(xiàn)場證據(jù), ratio decidendi判決理由等。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法語專業(yè)詞匯有:debt債務, fury陪審團, alien轉(zhuǎn)換, voir dire照實陳述等, 這些外來語的融入讓本來就專業(yè)性很強的法律英語變得愈加獨特。

  (三) 常使用模糊性語句

  法律英語的模糊性從法律出現(xiàn)開始就一直伴隨法律英語而存在, 在法律英語的發(fā)展中不斷發(fā)生變化。筆者在前文中提到過, 法律條文和法律英語是非常嚴謹?shù)? 非常注重語言的精確性, 但在法律英語的實際使用過程中, 很多實際情況與語言原本的設(shè)置存在一定的差異, 即模糊性語言, 在不同案件中會出現(xiàn)不同的模糊性語言。法律英語模糊性語言的存在實際上是為了方便法律英語在處理實際案例中的使用, 其出現(xiàn)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克服法律英語自身存在的局限性, 讓其能夠合理的在實際案例中使用, 讓本身局限的英語詞匯意義變得更加精準和充分, 能讓其更加適用于現(xiàn)實中復雜的案件。詞匯的合理搭配突破了語言自身的限制, 讓其意思變得更加寬泛。例如, 在法律中很多條文的規(guī)定的服刑年限都是在某年之上在某年之下, 法律英語中一般會使用no more than (不少于) 這樣的模糊詞匯, 這種詞匯的使用給法官的判決留下了一定的空間。例如, 外貿(mào)合同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amended accordingly as soon as possible”這樣的語句, 仔細分析會發(fā)現(xiàn)語句中的“accordingly”其實就是模糊性表達, 這個詞匯的使用既沒有準確的肯定某個意思也沒有否定某個意思, 讓實施法律主體無法準確的對其進行定性, 從語義表達層面上看, 這種詞匯的使用能夠讓原本句式變得更加完整。

  二、翻譯的基本原則

  所謂的翻譯原則就是在翻譯時采用的基本參照和方法。目前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說法, 不同的學者的學術(shù)觀點千差萬別, 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通常情況下, 針對不同類型的文本, 采用的翻譯原則也是不同的。針對法律英語的詞匯特點, 筆者將按照下面幾個原則對法律英語的翻譯進行闡述。

  (一) 準確性及精確性

  法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規(guī)定下來, 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更改的。此外, 法律條文中每一個詞匯, 每一種說法都是經(jīng)過仔細推敲和思考的, 如果有錯誤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 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因此, 法律的翻譯也需要非常認真, 任何意義不明確或者錯誤都不能發(fā)生。因此, 在對法律條文進行翻譯時要遵守準確性和精準性的原則。例如法律中“普通正常人”的表達在英語中應該是“reasonable person”而不應該是“normal person”如果簡單的從字面上翻譯則會造成誤解。

  (二) 前后統(tǒng)一性

  所謂的一致性及同一性指的是在對法律用語進行翻譯時要統(tǒng)一使用某一類法律術(shù)語對法律語言進行表述, 即形成一種一對一的概念, 這樣能夠讓法律用語的翻譯變得更加精準和統(tǒng)一, 也會使受眾不必要地去揣測不同詞語的差別, 從而影響法律信息傳遞的精度。例如法律中的“未成年人”的概念在英文中有“infant”和“minor”兩個詞匯可以表示, 但在對這個名詞進行翻譯時要用統(tǒng)一的詞匯進行表達, 不能出現(xiàn)前后不一致的情況。

  (三) 專業(yè)性與規(guī)范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 社會中不同行業(yè)的差異化愈發(fā)明顯, 而法律卻愈發(fā)變得專業(yè)化和規(guī)范化, 對法律的英語翻譯也是如此。因此, 對法律進行翻譯時不僅要求翻譯人員擁有良好的英語知識基礎(chǔ), 還要有良好的法律知識基礎(chǔ)。例如法條文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不可抗力”, 這個詞匯的意思是不由人為造成的影響因素, 英語中的表達應為“force majeure”, 而不應該是字面上的“irritable force”等。

  (四) 句式較復雜

  法律英語與日常用語不同的不僅是其獨有的專業(yè)性, 還有其復雜的句式。通常情況下, 法律英語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從句套從句的現(xiàn)象, 有的長句子甚至有幾百個單詞而且標點符號非常的少, 且經(jīng)常會使用and等連詞進行連接, 構(gòu)成一個復雜的整體。例如, 法律中在對權(quán)利和義務進行規(guī)定時, 句子結(jié)構(gòu)就非常的復雜, 例如:“If an issuing bank intends that the reimbursement to which a paying accepting or negotiating bank is entitled shall be obtained by the…”。該句子主要使用了主從復合句, 出現(xiàn)了從句套從句的現(xiàn)象, 但不可否認的是, 這樣的表達能夠讓法律條款的翻譯變得更加嚴謹。

  三、法律英語詞匯的翻譯方法

  法律的英語翻譯非常注重語言和文化的相關(guān)背景, 在這兩種背景下對法律條文進行翻譯才能充分且合理的表達出法律原有的意思。此外, 法律條款翻譯的同一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下面, 筆者將簡單介紹幾種法律條款的翻譯方法。

  (一) 直譯

  直譯是英語翻譯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翻譯方法, 如果在原文中能夠找到直接對應的單詞、詞組或相同含義的詞時, 該種方法都是非常適合的, 在遇到不常見的詞匯時該種方法就不是非常的適用。具體來說, 直譯法只適合翻譯詞匯中有與英文詞匯有意義或功能等相對等的詞匯, 這種情況下采用直譯法是比較合理的。例如:“所有權(quán)———ownership”、“監(jiān)視———surveillance”, 這些詞匯與英文中是互相對等的, 因此可以直接翻譯, 尋找對等詞匯即可。但在采用直譯法進行翻譯時需要注意很多詞匯字面上的意義都是相同的, 但詞匯本質(zhì)上的意義是有區(qū)別的。例如“announce”與“declare”字面上的含義都是宣布, 但在英文中, “declare”表示官方的宣布, 而“announce”則更加傾向于個人, 為此翻譯人員在翻譯時要了解翻譯詞匯的根本含義, 實現(xiàn)準確的翻譯和表達。

  (二) 意譯

  在法律詞匯翻譯的過程中, 經(jīng)常會遇到一些不能直接翻譯的詞匯, 在面對這類詞匯時通常會采用意譯的方法, 即根據(jù)意思進行翻譯, 只要表達出相同的意思即可。這種翻譯方法能夠打破傳統(tǒng)翻譯方法帶來的局限性, 在形式上沒有硬性要求。意譯法能夠在表達內(nèi)在含義的基礎(chǔ)上改變不同的表達形式, 不拘泥于被翻譯語言的表達句式。例如, 法律中經(jīng)常會“三來一補”這樣的詞匯, 從含義上說, 這個詞匯是四個詞匯的簡稱, 如果采用直譯的方法則有可能翻譯成“three supplies and one compensation”, 但如果這樣翻譯就不能將這個詞匯的根本意義表達出來, 讀者也無法理解其真正含義。

  (三) 增加或減少詞匯

  在進行法律條文的翻譯時, 由于不同語言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 很多意思無法用另一種語言完整的還原, 此時就可以適當?shù)脑黾踊驕p少詞匯以完整的還原法律條款的原本意思。例如, alias summons和pluries summons, 這兩個詞匯的意思都是“追加的傳票”, 但這兩者的本質(zhì)意思是有區(qū)別的。第一個詞匯表達的是第一追加的傳票, 第二個詞匯表達的則是第二次傳票, 雖然從表面上看這兩者是沒有差異的, 但在翻譯時為將這層含義表達出來, 需要適當?shù)脑黾釉~匯以達到完成意思的表達。

  綜上所述, 由于法律英語獨有的專業(yè)性和特點, 在對其進行翻譯時要充分考慮翻譯雙方語言的差異和兩國的文化背景與現(xiàn)有的法律制度。此外, 法律特有的表達方式也需要納入翻譯考慮的范圍內(nèi)。雖然目前已經(jīng)有很多的法律詞匯詞典可以查閱, 但其收錄的詞匯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法律詞匯, 也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國家。為此, 翻譯人員需要充分了解相應的法律文化背景, 在法律詞匯翻譯的原則下, 結(jié)合法律詞匯的自身特點, 運用恰當?shù)姆g方法對法律詞匯進行翻譯。此外, 在翻譯時要準確把握專用詞匯的翻譯方法, 要用特定的翻譯方法, 避免出現(xiàn)翻譯不清或錯誤的情況。

  參考文獻
  [1]張鵬.探析法律英語的特點及其翻譯基本原則[J].蚌埠學院學報, 2016 (6) .
  [2]董曉波.我國立法文本規(guī)范化英譯若干問題探析[J].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 2014 (3) .
  [3]馬夢, 余鵬.法律英語詞匯特點及其翻譯方法探析[J].阜陽師范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1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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