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獎獲得者麥克多蒙德說出的這兩個詞立刻引發(fā)國內觀眾和紅毯記者們的上網檢索該詞,所有的檢索都引導到了美國南加州大學教授史密斯(Stacy L. Smith)身上,他主導了大學新聞傳播學院Annenberg Inclusion Initiative(簡稱ALL)項目。
ALL項目的智庫為電影、電視和音樂領域更具平等和包容性進行調研、主張并采取行動,這種包容性涉及女星、有色人種、LGBTQ人群,以及殘障人士。如何帶來這種包容性,史密斯明確提出一個方法,那就是讓頂尖人才利用他們的明星影響力,在他們的合同中加入一個條款——一條附加條款(a rider)——規(guī)定他們參演和制作的作品中要保持演員和劇組人員一定程度的多樣性。
史密斯在2014年The Hollywood Reporter媒體上一篇專欄中將這種規(guī)定稱為之an equity rider(公平附加條款)。直到2016年TED大會上,她才使用該特定短語,用于說明公平條款和公平附加條款。在2017年11月,她的研究所在推特中正式使用inclusion rider一詞:
Want to see inclusive storytelling in film & tv? Ask us how. A listers & power brokers can change their contracts w/an inclusion rider.
想在電影電視上看到包容性的故事嗎?問問我們該如何做。大牌明星和權利代言人們可以通過添加一則包容性附加條款來改變他們的合同。
— Annenberg Inclusion Initiative (@Inclusionists) November 6, 2017
演員邁克爾·B·喬丹(Michael B. Jordan)在今年3月7日分享一則博文,表示:為了支持領導這場斗爭的男男女女們,我將會與我的公司Outlier Society制作的所有項目簽署包容性附加條款(Inclusion Rider)。我很榮幸能在我的職業(yè)生涯中,以及公司使命指引下與有影響力的女性和有色人種朋友們繼續(xù)為有才華的人們創(chuàng)造前進的機會。
至于這兩個詞匯的使用,《牛津英語辭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簡稱OED)第一次發(fā)現(xiàn)詞組contractual rider是在1975年。更早些時間,這一術語尤其是與飲食相關,因為明星們嚴苛地要求在后臺提供高端產品或高成本食品(例如,Van Halen樂隊曾在演出合同中含有食品附加條款,要求提供M&M豆但不可以有棕色的)。
詞匯contractual rider是詞組legislative rider的延伸,后者指“某項法案最初起草后增添部分或修正案”,這一詞義據(jù)OED記錄可以追溯至17世紀。單詞inclusion出現(xiàn)在書面記錄中,表示“在某項活動或組織中不計某人的身份而將其包括在內的政策”可以追溯至1955年。到了1970年代末期,inclusion尤指在主流教室中招錄有特殊需要的學生的教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