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錄取工作嚴格執(zhí)行“分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規(guī)則。招生院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招生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
投檔程序:考生按科類(如文科和理科)院校專業(yè)和計劃數填報志愿,省招辦按加密程序在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下匯總全省考生志愿后,對(提前批次、一本、二本、省內預科批次)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批次按科類按分數排序,并按投檔總分(高考分及政策性照顧分值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1.2以內,二志愿和復征志愿按1:1比例投檔)進行投檔,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擇優(yōu)錄取。
例如:第一批的某高校理工類計劃30人,填報該校且成績在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有60人,省招辦按招生計劃數的1.2倍(10×1.2)需投檔36份,計算機將這60人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在第36位以前(包括第36名)考生的投檔總分進行投檔,高校經審閱,擇優(yōu)錄取其中30人,將不予錄取的6人檔案退回省招辦。
在同一批次所填報的志愿內投檔以后又正式申請要求退檔的考生,不得在該批次更改投檔和參加志愿復征,但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和志愿復征。已錄取考生不得換錄。
復征志愿和初始志愿的錄取規(guī)則一致。復征志愿計劃公布后,計算機錄取系統(tǒng)顯示處于“院校在閱”或“預錄取”狀態(tài)的初始志愿考生不得退檔、專業(yè)不得變動。
平行志愿(三本、普通??婆?投檔錄取方式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對于成績總分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排序規(guī)則生成小數點后9位數的總成績后確定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