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谠嚌M分5分,3分(含3分)以上為合格。
關(guān)于PETS成績劃分及保留:
根據(jù)教育部考試中心[2002]125號文件精神, PETS單項合格成績可以保留到相鄰的下一考次。考生報名時可以自己決定是報單項(筆試、口試)或兩項都報,一次考試或相鄰兩次考試中,筆試、口試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試中心將核發(fā)《合格證書》。跨考次的成績將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績只能相同級別的考試。
關(guān)于PETS考試作用:
在PETS等級描述中給出了各級考試成績的適用范圍,僅供考生個人和考生成績使用者參考。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解釋PETS各級考試的水平;考生成績的使用權(quán)在錄取部門或用人單位。
作為社會性考試,PETS不具有評價普通中學和大學校內(nèi)英語教學水平的功能;拒絕向考生的教學或輔導單位提供考生成績。任何人不得用此項考試的成績評價、干擾校內(nèi)正常的英語教學,不得用PETS考試成績代替普通中學和大學的英語結(jié)業(yè)考試。
PETS各級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由錄取部門或用人單位自行決定。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筆試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一);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筆試合格者,可以免考自學考試英語(二)【可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同時可免考英語(一)】;根據(jù)教試中心[1999]48號文件精神,PETS-2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一)的成績;PETS-3筆試合格成績可以替代自學考試公共英語(二)的成績。
證書發(fā)放:( 證書樣本)
口試及筆試均合格者,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頒發(fā)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證書上印有持證人身份證件號及照片。
口試或筆試只有一項合格者,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頒發(fā)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或《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口試成績合格證》,證書上印有持證人的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及照片。
發(fā)放證書和“成績單”的時間大約在考試結(jié)束后兩個半月左右,具體時間考生可各考點聯(lián)系確認。凡參加考試的考生均有“成績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