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這種模式以語言交際為掌握外語的目的,將語言能力分為“接受”、“產出”和“互動”,根據各種情景和任務,結合相關的語言行為進行考查。這些能力與通常所說的“聽”、“說”、“讀”、“寫”等能力的關系是:
接受能力—讀和聽;
產出能力—寫和說;
互動能力—書面和口語的直接交流。
PETS考試重點考查交際能力,但并不排斥對語言知識(語法、詞匯等)的考查。所以,PETS考查的內容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寫作、口語。
各級考試對語言技能、語法項目、詞匯等的具體要求見相關級別的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