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The alarm went out for a John Doe who stole twenty thousand dollars from the local bank.
原 譯:
為一個搶了當?shù)劂y行兩萬塊錢的一個叫做約翰·多伊的人發(fā)出了警報。
辨 析:
原譯除了文字不通順之外,主要問題在于John Doe是“一個叫做約翰·多伊的人”嗎?其實,查一下詞典就明白了,例如《世紀版新英漢詞典》的釋義就說得很清楚:“[律]訴訟程序中對不知真實姓名的當事人的稱呼”(如果是女性,則用Jane Doe)。所以,可見John Doe不是那個“搶了當?shù)劂y行兩萬塊錢的”人的姓名,也不能像翻譯普通人名那樣譯為“約翰·多伊”。原文所用的John Doe是因為不知道他的姓名才用的代稱,漢語中沒有類似的代稱,只能譯為“一個搶了當?shù)劂y行兩萬塊錢的人”(在法律文件中假設(shè)的“被告”和“原告”分別被稱為John Doe和Richard Doe)。此外,原“為……發(fā)出警報”意思也不清楚,全句可譯為:有人搶了當?shù)劂y行兩萬塊錢,為此發(fā)出了警報?;?:已發(fā)出警報,通緝搶了當?shù)劂y行兩萬塊錢的那個人。
那么,這里為什么用John Doe這個名字呢?Doe的原意是“母鹿”,大寫表示“無名氏”;John來自《圣經(jīng)》,是英語中最常見的男子名,常用于表示“普通人”;John Henry可以泛指任何人的姓名,如:Just put your John Henry on the back of the check.(只要在支票背面寫上你的名字就行。)Square John指“誠實可靠、奉公守法或不吸毒的人”,John Q. Public意為“普通公民”,John Bull(約翰牛)是綽號,指“英國人”(順便提一下,美國人的綽號是Uncle Sam,澳大利亞人的綽號是Bill Jim,俄國人的綽號是Ivan Ivannovich),the John loo指“廁所”(現(xiàn)常簡化為John,go to John是“上廁所”),而dear John letter則是女子寫給情人或丈夫的絕情信。John的昵稱是Johnny或Johnnie,也常用于指普通人,尤指“花花公子”和“紈绔子弟”,如 :Johnny on the spot是“隨時可以找來幫忙的人”,Johnny Raw指“新手”,good-time Johnnie的意思是“樂天的人”。Jack也是John的一種昵稱,Jack of all trades類似于漢語的什么都會一點兒可什么都不精通的“三腳貓”,Jack of both sides意為“兩面都討好的人”,Jack among the maids是向女人獻殷勤的男子,Jack-in-office則常指“自命不凡的小官吏”。
英語中還有許多表示普通人的專有名詞,如Joe也可指普通人。Do you see the Joe sitting at the bar?(你看見坐在吧臺前的那個家伙嗎?)GI Joe是“美國兵”, Holly Joe指“牧師”。Tom, Dick and Harry 和Brown, Jones, and Robinson都指普通老百姓,相當于漢語中的“張三、李四、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