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警方近日對電動滑板車等進(jìn)行集中整治。根據(jù)媒體報道,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北京罰款10元,上海罰款20元或50元。時下,不少年輕人開始使用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代步。表面上看,挺有“科技感”,實際上卻隱藏了很大的安全隱患。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China's top two cities have banned electric scooters from roads amid safety concerns, despite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the new modes of transportation, for which there are no national safety standards.
出于安全考慮,中國兩大城市北京、上海已經(jīng)禁止電動滑板車上路。這種新興交通工具近來日漸流行,但目前并沒有國家安全標(biāo)準(zhǔn)。
電動滑板車的英文表達(dá)是electric scooter。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電動滑板車、平衡車(two-wheeled self-balancing scooter)并不屬于機(jī)動車(motor vehicles),不能在城市機(jī)動車道路上行駛。
另一方面,電動滑板車等新興“交通工具”目前未有國家安全標(biāo)準(zhǔn)(national safety standards),大多沒有經(jīng)過嚴(yán)格測試,存在安全隱患(safety hazard)。不久前,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公布的一項比較試驗結(jié)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dá)不到明示標(biāo)準(zhǔn)等問題。對于依靠使用者重心變化前進(jìn)或停止的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uncontrollable factors)的影響,對使用者自身和周圍行人造成明顯的安全威脅。